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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采挖虫草的常见误区、合规清单、采集证办理流程与价值鉴定要点


以下是非法采挖虫草的常见误区、合规清单、采集证办理流程与价值鉴定要点,兼顾实操与风险防控,便于快速对照执行。

一、常见误区(极易踩线,务必规避)

误区 法律 / 事实纠正 风险后果
自采自食不违法 虫草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,无论自用 / 出售,无证采挖均属非法 价值达 2 万元即入刑,未达则行政处罚
有当地 “进山证” 就合法 进山证≠采集证,需省级林草部门核发的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》 仍按无证采挖处理,情节严重可入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
自然保护区边缘采挖无责 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内采挖,即使价值未达 2 万元,造成生态破坏可按 “情节严重” 入罪 3—7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
收购无证虫草仅罚没 收购、运输非法虫草与采挖同罪,以涉案价值作为入罪与量刑依据 同采挖者共担刑责,数罪并罚可能
超数量采挖属 “小违规” 持证超量、超期、超区域均为非法,价值达标即定罪 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罚

二、合规采挖与经营清单(逐点执行,零风险)

资质合规

个人 / 企业必须办理《采集证》,一人一证、一年一证,明确采集区域、期限、数量。

收购 / 运输需核验上游《采集证》及来源证明,留存台账 2 年以上。

严禁在自然保护区、生态红线、草原核心区采挖。

行为合规

采挖工具限木质 / 塑料小铲(刃宽≤5cm),严禁大型金属工具破坏植被。

随挖随填,压实草皮,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。

不超量、不跨区、不超期,严格执行采集证载明的生态保护措施。

交易合规

禁止收购无证虫草,不与无资质个人 / 企业交易。

交易合同注明虫草来源、采集证编号、数量、价值,留存完整凭证。

主动配合执法,不伪造证件、不阻碍检查、不暴力抗法。

行政转刑事预警

涉案价值接近 2 万元时立即停止交易,主动退赃并修复生态。

收到行政处罚后,按期缴纳罚款、整改,避免多次违规触发刑事立案。

三、采集证办理流程(规范步骤,全程可追溯)

申请条件:仅限科学研究、人工培育、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,个人 / 企业需具备合法用途与生态保护能力。

核心流程

提交材料:采集申请表、身份证明、采集目的说明、作业方案(含生态保护措施)、权属证明。

县级初审:采集地县级林草部门签署意见,报省级林草部门审批。

省级核发:省级林草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核后,发放《采集证》,载明采集区域、期限、数量、方式。

缴费与备案: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,采集前向当地乡镇政府备案。

关键提醒:核心产区(如那曲、玉树)可能要求 “双证”(采集证 + 进山许可证),需同步办理。

四、价值鉴定要点(司法认定核心,避免争议)

鉴定主体:以物价部门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为准,非交易价 / 成本价。

鉴定维度

数量与规格:按根 / 克计数,区分大小、产地、干度(水分≤13% 为合格)。

品质指标:腺苷含量≥0.01%(药典标准),虫草素含量、重金属(铅、汞等)不超标。

生态破坏程度:结合采挖地点、植被损毁面积、恢复难度评估附加价值损失。

证据留存:采挖 / 交易现场照片、称重记录、交易凭证、检测报告,便于司法认定时从轻 / 减轻处罚。

五、应急处置(触线后降低损失)

立即停止非法行为,主动向林草部门 / 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。

全额退赃,缴纳植被恢复费,委托专业机构修复生态。

聘请律师介入,提交合规整改报告,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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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采挖虫草的常见误区、合规清单、采集证办理流程与价值鉴定要点


以下是非法采挖虫草的常见误区、合规清单、采集证办理流程与价值鉴定要点,兼顾实操与风险防控,便于快速对照执行。

一、常见误区(极易踩线,务必规避)

误区 法律 / 事实纠正 风险后果
自采自食不违法 虫草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,无论自用 / 出售,无证采挖均属非法 价值达 2 万元即入刑,未达则行政处罚
有当地 “进山证” 就合法 进山证≠采集证,需省级林草部门核发的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》 仍按无证采挖处理,情节严重可入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
自然保护区边缘采挖无责 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内采挖,即使价值未达 2 万元,造成生态破坏可按 “情节严重” 入罪 3—7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
收购无证虫草仅罚没 收购、运输非法虫草与采挖同罪,以涉案价值作为入罪与量刑依据 同采挖者共担刑责,数罪并罚可能
超数量采挖属 “小违规” 持证超量、超期、超区域均为非法,价值达标即定罪 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罚

二、合规采挖与经营清单(逐点执行,零风险)

资质合规

个人 / 企业必须办理《采集证》,一人一证、一年一证,明确采集区域、期限、数量。

收购 / 运输需核验上游《采集证》及来源证明,留存台账 2 年以上。

严禁在自然保护区、生态红线、草原核心区采挖。

行为合规

采挖工具限木质 / 塑料小铲(刃宽≤5cm),严禁大型金属工具破坏植被。

随挖随填,压实草皮,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。

不超量、不跨区、不超期,严格执行采集证载明的生态保护措施。

交易合规

禁止收购无证虫草,不与无资质个人 / 企业交易。

交易合同注明虫草来源、采集证编号、数量、价值,留存完整凭证。

主动配合执法,不伪造证件、不阻碍检查、不暴力抗法。

行政转刑事预警

涉案价值接近 2 万元时立即停止交易,主动退赃并修复生态。

收到行政处罚后,按期缴纳罚款、整改,避免多次违规触发刑事立案。

三、采集证办理流程(规范步骤,全程可追溯)

申请条件:仅限科学研究、人工培育、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,个人 / 企业需具备合法用途与生态保护能力。

核心流程

提交材料:采集申请表、身份证明、采集目的说明、作业方案(含生态保护措施)、权属证明。

县级初审:采集地县级林草部门签署意见,报省级林草部门审批。

省级核发:省级林草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核后,发放《采集证》,载明采集区域、期限、数量、方式。

缴费与备案: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,采集前向当地乡镇政府备案。

关键提醒:核心产区(如那曲、玉树)可能要求 “双证”(采集证 + 进山许可证),需同步办理。

四、价值鉴定要点(司法认定核心,避免争议)

鉴定主体:以物价部门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为准,非交易价 / 成本价。

鉴定维度

数量与规格:按根 / 克计数,区分大小、产地、干度(水分≤13% 为合格)。

品质指标:腺苷含量≥0.01%(药典标准),虫草素含量、重金属(铅、汞等)不超标。

生态破坏程度:结合采挖地点、植被损毁面积、恢复难度评估附加价值损失。

证据留存:采挖 / 交易现场照片、称重记录、交易凭证、检测报告,便于司法认定时从轻 / 减轻处罚。

五、应急处置(触线后降低损失)

立即停止非法行为,主动向林草部门 / 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。

全额退赃,缴纳植被恢复费,委托专业机构修复生态。

聘请律师介入,提交合规整改报告,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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